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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发展投: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走深走实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9-03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9月1日,湘潭发展投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集中学习活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叶国栋主持会议,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纪委书记吴敏领学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的意义、概况,并对该法的适用对象、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指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党纪和法律的衔接,能够更好地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公司各部室、子公司要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走在前,做表率,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从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作为国有平台公司的公职人员,要做到严于律已,依法用权,强化规矩意识,时刻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公司转型升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