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宣传教育

湘乡市:330余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8-31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全市共立案988件,其中村(社区)党员干部178人次,包括村支部书记54人,村主任53人,报账员18人。”

8月25、28日,在湘乡市委党校分两批举办的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业务培训班上,湘乡市纪委常委周其清讲授题为《他们是这样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警示教育课。课程一开始,这组近年来全市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数据,就给与会的330余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震动。

“每一个村干部对村民都有承诺:为村民服务,为村貌改变奋斗。这是村干部当选时的初心。可有的人当选后,却把承诺丢到了一边,把私利放在第一位,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周其清以本地违纪违法村干部刘淑英、王先海、张贱平等案件为典型,深入剖析和总结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把承诺当做竞选的手段,把“村规民约”当作护身符,把为村集体谋利当作外衣,把成绩、贡献当作挑战纪律、法律的本钱,把个人没得钱当作遵纪守法,把违法犯罪当作小事一桩等等。

周其清以案为鉴,警示大家:初心变化是打开违纪违法犯罪的闸门,一定要不断克服自己的贪欲、反省自己的内心,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对纪法的无知致使他们走进监狱的大门,任何事情都必须在纪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受到纪法的制裁;成绩、名誉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耐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周其清特别叮嘱明年是换届年,对所有村干部来说是一场大考,希望大家都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村级换届风清气正。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原来的行政监察法规定村干部要协助人民政府工作才是监察对象,现在只要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就是监察对象。湘乡市的监察对象由原来的5586人增加到25843人……”课堂上,周其清还介绍了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以及监察体制改革等相关情况,重点讲授了监督全覆盖等理论知识。

“周其清常委的授课有数据、有理论、有案例,语重心长,特别是讲到发生在身边的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让我们深受触动。”课后,大家纷纷感慨这堂“见人见事”的警示教育课,就是一剂强心针,打到了心坎上,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守住纪法底线!(湘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