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葩金社区: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8-12-04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11月27日,岳塘区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党员黄某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葩金社区党员黄某在乘坐公交车下班时,因不满意司机态度,两人起了争执,被公安机关拘留了2日。该社区党总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党员,受组织培养多年,因一时的冲动触犯了党纪国法,不仅自己受了处罚,也给党组织抹黑,我十分后悔。”11月27日,在岳塘区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党员大会上,黄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当天党员大会上,该社区党总支负责人再次带领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重申从严治党的要求,督促党员切实加强党性教育,规范自身行为,坚决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努力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作出应有贡献。(岳塘区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 张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