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3-03-30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以查办案件开路的震慑警醒作用,强化纪律教育、增强规矩意识,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县政协原主席刘铁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经商,安排或伙同妻子、儿子谋取利益的问题。2004年至2020年,刘铁强在担任湘潭县供销社党委书记,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湘潭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湘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湘潭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伙同其妻子张某某违规经营饭店、茶酒楼获取巨额利润;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项目推进、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张某某、其儿子刘某某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铁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刘铁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湘乡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彭建平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纵容、默许或伙同哥哥谋取利益问题。2012年3月至2022年2月,彭建平在担任湘乡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湘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湘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湘乡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纵容、默许其哥哥彭某某在其管理服务的企业超额领取薪酬、投资占股分红;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哥哥彭某某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彭建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彭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湘潭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原湘潭地产集团董事长陈卫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或伙同弟弟、妻弟谋取利益的问题。2001年至2022年,陈卫文在担任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湘潭地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其管理服务的企业占股分红,帮助其弟弟陈某某、其妻弟乔某某在其所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承接项目获利;在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弟弟陈某某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陈卫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陈卫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陈卫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4.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正处级干部胡庚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安排、默许或伙同战友、情妇谋取利益的问题。2013年至2019年,胡庚在担任湘潭天易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安排并伙同其战友王某在融资业务中骗取咨询服务费并获利,默许其情妇周某某在其管理服务的企业挂名取酬;在融资、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战友王某、其情妇周某某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胡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胡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马大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安排或伙同妻子谋取利益的问题。2010年至2022年,马大云在担任湘潭高新区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三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安排其妻子成某某在其管理服务的企业投资入股获利,并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获利;在融资业务承揽、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成某某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马大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马大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案例,均是去年以来我市查处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的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纵容、默许配偶、兄弟、子女等亲属或战友、情妇等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也“分一杯羹”,在商业活动、人情往来中,借“势”获利,搞“业务”牟利;有的搞“投桃报李”,安排、帮助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管理服务对象“合伙”,入股分红,放贷收息,自己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做着“既当官又发财”的“美梦”;有的搞“掩耳盗铃”,让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坐地分赃,自认为亲友能“雨露均沾”。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谋私贪腐,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兄弟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失管失教,牟利路上“欲壑难填”,破坏的是市场公平规则,挑战的是党纪国法的权威,污染的是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影响的是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教训极其深刻,影响极其恶劣,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警醒。

“国无廉则不安,家无廉则不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带头并督促管辖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惩治违规经商办企业、“打牌子”“提篮子”等顽障痼疾。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常怀敬畏之心,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认真重温相关纪律要求,对党绝对忠诚,管住管好家属亲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承诺践诺言行一致,主动如实报告情况,坚决落实整改要求,廉守家圆,以廉护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起底问题线索,以查办案件开路,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特别是自查自纠阶段仍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断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的链条,营造崇廉尚洁、拒腐戒奢的良好风尚,推动廉洁湘潭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