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4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3-09-2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震慑效应,推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不断走深走实,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市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湘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女儿共同谋取利益的问题。2012年至2023年,胡湘南在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湘潭交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某文化传播公司谋利;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借款给工程老板左某某,收取高额利息,获利20万元;为女儿胡某某及特定关系人谭某某在承揽工程、款项拨付、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胡某某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95万元。胡湘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胡湘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湘潭县委原常委、副县长荣虎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承揽业务和工程提供帮助的问题。2013年至2023年,荣虎成在担任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总工程师,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违规向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将多个房地产项目设计业务指定给其妻子郭某某所在单位承接,让郭某某获取业务提成共计183万元;通过打招呼方式帮助其妹夫刘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收受刘某某所送财物共计112万元。荣虎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荣虎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原局长何建军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问题。2009年至2018年,何建军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岳塘公安分局局长,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雨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违规以妻子李某某的名义入股湘潭县某槟榔店,获利128万元;利用职权帮助其姐姐何某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何某某所送财物共计322万元。何建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何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9月已辞去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湘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朱树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融资领域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朱树湘在担任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融资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融资项目承揽、融资服务费支付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陈某、林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陈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175万元。朱树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朱树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9月,朱树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明目张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代理人”投资占股;有的与亲属共同上阵大搞权力变现;有的出面打招呼授意“关照”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揽工程、做项目、搞业务,牟取巨额利益。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私欲膨胀、胆大妄为。对此类问题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从严正风惩腐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建设是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防亲属和身边人员“打牌子”“提篮子”;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持续加强家风建设,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子女亲属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湘潭市防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十条措施》,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问题线索处置,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精力查办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案件,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