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我市部署开展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切实落实“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纠治“为政不廉”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我市3起部门单位“一把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唐争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2年3月,唐争耀在担任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湘潭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高档烟酒和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30.325万元。唐争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唐争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马大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马大云在担任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局长、三级调研员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万元。马大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马大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莫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莫明在担任湘潭天易示范区财政投融资部副部长,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51.98万元。莫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莫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上述案例的教训极为深刻,均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作为部门单位“一把手”等“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均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的典型案例;均是利用过年过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收受礼品礼金,岗位分布在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当中,有的乐于“享受”工程老板的追捧,把违规收礼当成“看得起”“有势样”;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上下其手,大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意思意思”;有的长期和企业老板保持“利益捆绑”关系,明目张胆地“公私不分”“大小通吃”。殊不知,这些错误思想背离了初心使命、党性原则,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危害,时刻牢记思想上松一尺、规矩上退一步,必将在作风上松一丈、腐败上滑一跤;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坚决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政治危害,特别是“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这些“关键少数”的违纪违法行为,带坏的是一个单位的风气,损害的是一域一片的政治生态,必须保持纠治“四风”的韧劲执着,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进而推动“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走向深入、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后半篇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步一个脚印抓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对党的二十大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置,进一步整肃干部队伍作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