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6-19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自省委第一巡视组4月进驻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以来,各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巡视交办、督办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例。现将其中5起通报如下:

1.湘乡市医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小元干扰巡视工作的问题。2020年5月18日,周小元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拒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甚至包庇有关人员,严重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20年5月,周小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湘乡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湘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朝晖等5人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2014年5月以来,湘乡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在处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违建别墅问题时拖延推诿,执法停留在纸上,不作为、缓作为。至2020年5月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时,上述违法建筑仍未拆除。2020年6月,湘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朝晖,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张雄(时任湘乡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湘乡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高(时任湘乡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湘乡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建华,湘乡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熊柱广(时任湘乡市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目前,该违建别墅已拆除到位。

3.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9年11月,肖巍安排2名已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其办公室办公,实则绝大部分时间独自使用该办公室,超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4.8平方米。2020年5月,肖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4.韶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春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达宇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韶山市司法局多次整改或调整办公用房,但把握政策有偏差,落实要求不到位,仍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对此,严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达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严春、李达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湘潭县司法局茶恩寺镇司法所原所长贺金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1月,贺金南作为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受援人廖某某给予的2.5万元“代理费”。2020年5月,贺金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违纪资金已清退追缴。

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要切实担负起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及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建章立制相结合,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扭住不放,寸土不让,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以督促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