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战略部署,韶山市委巡察机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不断健全巡察工作“三机制”,切实提升巡察质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韶山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健全问题线索预移交机制。近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韶山市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预移交制度(试行)》,明确巡察期间由市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分管案件的市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市委巡察组组长、指导联系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对疑似问题线索的定性和分类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判,进一步提升移送问题线索质量。九届市委第七轮巡察通过专题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移交问题线索8条,推动被巡察单位处理公职人员2人。
健全巡察健康档案机制。在继续建设好“单位巡察健康档案”的同时,根据巡察范围建立全市市管副科职以上干部“个人巡察健康档案”,将巡察发现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巡察评价情况、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有关其他情况等纳入“个人巡察健康档案”归档内容。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细化使用要求及规范,进一步发挥巡察健康档案信息支撑作用,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党员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截至目前,已建立单位巡察健康档案85册、市管干部巡察健康档案94册(其中“一把手”巡察健康档案23册),运用“个人巡察健康档案”出具党风廉政建设否定性意见6人次。
健全巡察成效评估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韶山市委巡察组巡察成效评估办法》,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的评估事项由7个方面延伸拓展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个别谈话、日常管理、问题线索、现场巡察、保密工作、宣传工作”等8个方面。自《韶山市委巡察组巡察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通过巡察精准发现问题513个,移交问题线索13条,立行立改问题78个,清退各类违规费用8.34万元,推动被巡察单位查处公职人员3人,形成专题报告5份,相关工作经验被“湖南巡视”微信公众号等省级以上媒体推荐4次,实实在在提高巡察质效。(韶山市 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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