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6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将分类分批集中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现将查处的6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在经营活动中牟利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子及儿子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问题。2005年至2022年,刘硕科利用担任湘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违规向相关公职人员打招呼,为妻子林某某代理湖南某科技公司在湘潭市开展“校讯通”业务提供帮助,林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19年至2023年2月,刘硕科利用担任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其儿子刘某在某集团公司开展水渣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刘某从中获利共计约149万元。刘硕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刘硕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衡阳市人防办原主任、二级巡视员刘检元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其弟弟及外甥女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2010年至2022年,刘检元在担任衡阳市人防办主任期间,通过违规决策帮助其外甥女贺某某承揽衡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工程中的12个监理项目,通过向项目承包方打招呼帮助其胞弟刘某某承揽该工程幕墙项目并中标二期附属工程(一标),贺某某、刘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刘检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检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邵阳市新宁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局长黄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弟弟、妻兄及妻弟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的问题。2007年以来,黄锡在担任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其弟弟黄某参与崀山商贸城步行街项目开发,并帮助其妻兄和妻弟承包该项目相关土建工程;通过提前告知工程项目发包信息、评标方式及向有关公职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黄某等人在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加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人等所送现金共计127万元。黄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黄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攸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符劲松利用职权为其女婿入股的养殖场“定制”国家奖补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符劲松利用担任攸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朋友李某某在获取国家涉农奖补资金、承揽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李某某共计获利53万元。2020年,符劲松利用负责编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职务便利,为其女婿李某某入股的种猪养殖场量身定制了一项良种引进补贴,并指导其女婿“按图施工”,2021年该养殖场成功申请到40万元的补贴。符劲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符劲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利用职权主动为其儿子从事经营活动“搭台”的问题。2015年6月,胡建新利用其分管负责省油补监管平台开发之机,主动示意想要承揽该项目的长沙某公交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要求刘某某提供公交车车身位给其子胡某某入股的长沙某广告公司开展广告业务。2016年10月,在胡建新的帮助下,刘某某顺利中标省油补监管平台项目。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胡某某入股的广告公司与刘某某实际控制的公交公司先后签订了8份《公交车辆车身外广告位租赁协议》,截至2019年8月协议终止,每年从中盈利约40万元。胡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胡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三级主任科员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

6.湘潭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总农艺师扶利民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妻子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扶利民担任湘潭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期间,分管与种子采购、管理有关的业务工作,纵容默许妻子左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在湘潭县经营种子生意,获利共计6万元;利用职权为妻子在获取奖补资金、迎接考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默许妻子向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钱款136万元(其中100万元未支付利息)。扶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扶利民因年龄退出领导岗位。2023年6月,扶利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上述6起案例,帮助的对象从妻儿、女婿到兄弟、外甥等形形色色,采取的手段从打招呼、站台到操纵招投标、量身定制补贴等花样百出,牟利的领域从业务承揽、项目发包到工程结算、资金奖补等包罗万象。有的公然打招呼、“站台”,搞权力变现;有的将国家项目视为“自留地”,搞雨露均沾;有的肆意增加工程量,搞损公肥私;有的将国家奖补资金私相授受,化公为私;有的以掌握的公共项目搞“等价交换”,做无本买卖;有的开“夫妻店”,一人后台当官做靠山,一人前台开店发大财。归根结底,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谋一己或一家之私利,搞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人高升,众人得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权是公器,必须用之于公,以公谋私、假公济私,本质上都是对公共利益的窃取。有的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要发财,千方百计利用职权和影响力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帮助亲友牟取不正当利益,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公平正义。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思想上、行动上鲜明划定“公”与“私”的分界线,时刻牢记权力姓公,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要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持续抓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围绕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促建,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推动家风建设常态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持续净化湖南政治生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