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震慑效应,推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不断走深走实,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唐争耀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至2019年,唐争耀担任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将其分管部门负责的绿心修复工程某地块绿化项目,交由其堂弟唐某某承揽,合同价59万余元。通过向时任湘潭天易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部长成凯打招呼的方式,让堂弟唐某某挂靠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某人行道改造工程,合同价34万余元。唐争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唐争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政委陈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陈明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儿子陈某某承揽工程项目出面打招呼。其中,向工程项目老板郭某某打招呼,帮助承揽湘潭县某小区弱电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40万余元;向市公安局所辖某分局打招呼,帮助承揽该分局某网络监控工程业务、广告业务,结算金额共计77万余元。陈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陈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7月,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0万。
3.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庞武良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6年至2017年,庞武良担任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出资承揽该示范工程项目三期某标段宣传文化长廊建设、宣传栏和标示牌工程,获得工程款共计93万余元。庞武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庞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莫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配偶、亲友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莫明担任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纵容其妻子杨某某担任其业务联系单位湘潭某村镇银行法律顾问,从2017年至2021年共计领取法律顾问费6.8万元。安排县建投工作人员调集资金,向县建投在天易农商行营业部账户转账8000余万元、向天易农商行易俗河支行账户转账6000余万元,帮助其哥哥莫某和同学谢某完成揽储业务并获得奖金10万余元。莫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莫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是损害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上述典型案件中,有的对亲友“打牌子”知情后,仍不管不顾、听之任之;有的主动“搭台”,授意有关单位或个人“照顾”亲友经营活动;有的明目张胆、赤膊上阵,直接入股参与经营管理活动。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对此类问题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从严正风惩腐、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的坚定决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以案为鉴、痛定思痛、长鸣警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开展好专项整治,是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全市各级党组织政治站位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具体抓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对利用领导名义“打牌子”“提篮子”等有关情况,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全面如实记录上报。
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整治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我们决心够不够、行动实不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案开路,加快重点线索处置,坚决查办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案件。要统筹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三湘护农”等领域专项整治,严查重点领域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加快处置、妥善处理主动报告问题情况,坚决兑现政策承诺。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坚决惩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打牌子”“提篮子”等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切口,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