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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4-10-18

“三个规定”是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是预防和打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是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为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抓实、抓细、抓紧落实,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把督促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提高思想认识,在思想上“绷紧弦”。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如实填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并要求院领导等“关键少数”起带头作用,督促中院制定《落实“三个规定”考核扣分细则》,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强化思想认识,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和中院督察处到基层法院分别就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规定”政策理解及相关问题解答进行辅导授课,进一步夯实干警思想基础。

强化宣传引导,在行动上“拉满弓”。一方面,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利用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的契机,组织开展学习。利用内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解读,引导法院全体干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重要内涵以及不如实填报须承担的责任后果。另一方面,多形式开展宣传,制作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宣传动画短片,在审判大楼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促进廉洁办案、廉洁司法。

强化监督责任,在责任上“落到点”。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明确要求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落实“三个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应报尽报、如实填报。同时,畅通联动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驻院纪监组反馈,纪检监察组与中院督察处同向发力,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格办理,对填报效果不明显的予以提醒、产生严重后果将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信息13176人次,记录相关信息11587条。两级法院院长填报95条,领导班子成员填报531条,各业务部门员额法官填报“三个规定”事项共计3421条,对全省法院排名100名以外的岳塘法院、韶山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