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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中央救灾资金专项督查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9-14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8月4日,对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昭山区、经开区七个县市区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通过“四查四看” :即查是否依法救助,看支出范围、申请下达流程、内部监管情况;查是否公开公正,看明确受灾人员救助项目和标准,规范救助程序,手续齐备和账款相符情况;查是否科学精准,看目标管理,进度管控,绩效评价体系情况;查安全规范,看是否安全合规,看资金安全使用、有否截留挤占、优亲厚友、公报私囊情况。对7个县市区16个乡镇(街道)50多户应急部门救灾资金的个人申请、审批表格、党委(党组)研究、部分财政发放救灾资金流水、公示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并随机开展了入户走访,对救灾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督查发现,我市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遵循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各级党委(党组)重视,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分配有研究、有部署,坚持由县级召开集体会议,统一发放标准。制度健全,各级应急部门能较好的按照上级救灾资金使用要求,对资金用途和范围严格把关。坚持打卡发放资金,救灾资金按规定由财政部门转入受灾群众指定的帐户,救灾资金到位率高。基础资料较扎实,坚持救助资金公示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无告状上访现象,暂未发现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社会反映良好。各地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如湘潭县倒房重建补助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6万元的办法,有效地缩小了同等条件下不同重建户享受的政府补助差距;雨湖区签订甲乙丙三方重建协议做得好,政府监督与救灾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也发现少数地区和单位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发放不完全仍有节余资金,备案资金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审批程序欠严谨,工作不平衡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要求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升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履职,制度上要更严,操作流程要更细,职责分工要更清,干部能力要更优,帮扶救助效果要更实,群众满意度要更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