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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7-09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青海省纪委监委将“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作为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每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或重处分以上案件,都要及时总结提炼查办案件的经验做法,同时检视分析发案地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短板、弱项和查办案件工作本身出现的问题不足,既督促推动发案地区单位的问题整改,又推动落实办案工作的问题整改,着力实现对外、对内问题治理双管齐下、协调贯通。

探索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路径

加强案后总结分析。青海省纪委监委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三类内容进行“一案一总结”。一是总结办案经验做法,研究分析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两整改建议(即对发案地区、部门、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和对自身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的综合性案件总结;二是针对办案工作体会、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办案安全、调查取证、谈话突破、思想政治工作等办案技巧方面的案件总结;三是针对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梳理总结的案件警示、案件当事人的忏悔录等材料。2019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共形成案件专题研究思考以及综合性总结材料23份,以举办审查调查工作交流座谈会和印发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参阅、案件研究参阅等形式,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水平。

发挥以案促改功效。在抓好案后总结基础上,严格落实以案促改要求,认真检视分析发案地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短板、弱项,督促推动发案地区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各专案组注重分析引发案件的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明确整改的对策措施,向发案地区和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着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有力促进发案地区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发案地区、部门、单位发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的纪检监察建议695份。

推动纪法双施双守。针对审查调查中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问题,省纪委监委专题召开加强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组织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相关人员交流经验,检视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如,结合查处省公安厅原副厅长任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案组对如何查清查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为查证落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提供了好思路好办法。针对办案中大家普遍总结认识到的纪法能力不足、“四种形态”把握不精准、定性量纪尺度不一等问题,专门开展学好用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业务培训,推动执纪执法贯通衔接、深度融合。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的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不顺畅、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陆续制定出台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纪法衔接程序性、管理类、规范化措施办法,着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查找影响工作质效因素

思想认识方面。重办案、轻总结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分管领导和办案部门认为突破案件是重点,把案子办好办成是最大的成绩,至于分析总结是次要的,能推拖就推拖。还有的认为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把一个案子办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再投入精力和时间去“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会分散注意力和人力资源。

准确把握方面。有的领导和办案部门的同志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的概念和内涵缺乏学习领会和正确把握,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问题。对该总结什么、如何总结、如何分析研究、如何提出建议、如何推动促改等,思路不清、重点不明、方法不佳。有的案件分析材料成了办案工作总结,有的成了重点案情介绍,有的则做成了办案工作体会。

总结提炼方面。存在对办案经验和方式方法的总结提炼简单粗糙,重点不突出、内容不聚焦;对于问题的检视分析条理不清、层次不明,文字归纳不到位;对策措施的建议部分,有的严重缺项、内容单薄,研究不够、思考不深,针对性对策措施是明显的短板弱项。这些情况反映出相关业务室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存在重视程度不高、文字综合能力不强等问题。

工作规范方面。对于“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目前省纪委监委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文书模板,在文本框架结构如何统一、重点内容如何把握、关键要素如何明确、总结成果如何运用等方面,还缺乏统一规范。调研发现,各级有关部门形成的“一案一总结”材料格式不统一、重点不明确、写法不一样,需要尽快出台规范化意见。

统筹协调方面。当前,“一案一总结”的承办主体部门相对明确,基本由各承办案件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但对“一案两整改”的统筹协调工作,还不够明确、不够到位。如,由谁来负责统筹协调、谁来负责监督整改落实、谁来负责督查督办等方面的责任定位不够明确、责任分工不够清晰,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事项落实落细。

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明确责任分工。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委员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作为案件查办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人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承担第一责任,应在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办案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牵头加强分析研究,负责审核把关。全体办案人员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主动加强思考分析、出谋划策,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和给予重处分以上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

加强学习把握。纪委监委办案相关业务部门要正确领会和准确把握“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内涵要义,并逐条对照检查自身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相关业务室的案后总结、以案促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必要时组织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专题研讨,加强学习交流,促进成果运用。要注重锻炼提升分析检视问题的能力,按照“一案两整改”要求,一方面对发案地区、单位引发案件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进行深刻剖析总结,另一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暴露出的短板弱项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找准找实找深症结原因。要注重锻炼提升文字综合能力,要加强总结提炼做法、分析检视问题、精准提出对策等各方面的能力。

强化制度规范。探索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措施的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纪检监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案后总结的具体实施上有章可循。由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的文书模板进行总结思考,研究形成“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文书模板,对文书的框架结构、重点内容、要素指标及审核把关等予以明确,建立正规的文本模式。

抓好统筹协调。确定建立“一函、二督、三报告、四推动、五盘点”的工作统筹机制。“一函”,就是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需进行总结的案件向分管副书记提出书面建议,经审批后发出“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告知函。“二督”,就是由案件审理室指导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和专案组负责同志抓实做好“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工作,指导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三报告”,就是将案件承办部门和专案组负责同志审签的“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材料,报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后,呈请主管副书记至委主要领导审批。“四推动”,就是由案件承办部门、专案组和有关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推动“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工作落实,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五盘点”,就是定期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或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案件审理室协同,对“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工作进行盘点,对总结落实不力、整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提醒约谈。

严格考核制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在“结好尾”“收好口”。要严格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各职能部门所负责任,对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案后原因分析不透彻、廉政风险点找不准、防控措施不过硬、整改实效不显著的坚决不放过,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逐一核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二要视情况及时“回头看”,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确保震慑常在。(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7月9日理论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