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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监督抓到底抓到位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8-06

脱贫攻坚是我们肩负的时代重任,是必须打赢的硬仗、必须拿下的山头。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在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总攻阶段,有许多硬仗要打,余下的硬骨头要一口一口地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牢脱贫攻坚监督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的要求放在心头,突出政治监督,切实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跟进。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把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在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来保护,打好三大保卫战,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书记一把手抓整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每个州(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进行推磨式随机抽查。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一线工作法,在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针对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不会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等难题,省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蹲点监督”,由省纪委副书记、省纪委常委和省监委委员带队,组成11个蹲点监督小组,对3个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县,以及省级11家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开展不少于15天的蹲点监督。紧盯贫困县和省级主责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就业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发现和推动解决直接影响贫困县“摘帽”和未脱贫人口脱贫的突出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围绕线索受理分办、处置方式、办理时限等开展检查,督促帮助县级纪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变“督战”为参战、实战,不召开座谈会,不听汇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接进村入户了解扶贫政策落实和帮扶工作等情况,主动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全面排查,精准锁定剩余任务。

把握政策尺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监督是解决问题的监督、释放正能量的监督,目的是推动工作,让监督对象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要防止片面和狭隘的监督方式,使监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理解体谅基层工作、基层干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扶贫领域案件,既要抓重点,抓典型案件处置,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又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正面引导为主,帮助党员干部把压力变动力。特别是对一些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政策把握不准、主观故意不强而违纪的、个别甚至轻微违法的,充分考虑违纪问题的性质、情节、社会效果等因素,防止问责过泛过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该为干部说话时敢于说话,该为干部正名时及时正名。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章立制的作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地交办、问责,而是站在党的事业发展高度,和监督对象一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醒、督促相关主责部门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突出监督重点,精准施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坚决纠正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关键,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加强对所辖地区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把监督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心落在“户”上,对扶贫政策和措施到户情况加强监督,监督推动贫困县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乡镇村,把任务清单、整改清单的“类”转化、细化到“户”,明确每家每户具体的脱贫指标和现在还存在的差距。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表面文章、喊口号不落实等问题,及时查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从严从实整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加强对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监督,避免扎堆督查、重复督查,确保基层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将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创新运用好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联动媒体监督等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

保持好监督工作的后劲,强化脱贫摘帽后“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三年脱贫攻坚即将收官的“背景墙”下开展、谋划工作,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强化预警监督和实时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督促职能部门实现工作力度、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帮扶力量“四不减”;对贫困县坚持标准、咬定目标、加压推进,摘不掉“贫困帽子”就摘“官帽子”;要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大对非贫困县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督导推进力度,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被追责问责的州市、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对不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宽松软、失职弃守的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把工作和压力传导到一线。把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起来,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加强对脱贫工作成效、保持政策稳定性的监督检查,推动主责单位和监管单位查找制度漏洞、薄弱环节,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已脱贫摘帽地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督促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四不摘”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等问题,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冯志礼 作者系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8月6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