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湘潭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涉黑恶案件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扫黑除恶线索178件,办结线索163件,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组织处理45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人。这一份亮眼成绩单,既是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工作良好成效的体现,也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真实写照。
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部署推进。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始终把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决不当“甩手掌柜”,多次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监委惩腐打“伞”工作精神,将专项斗争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统筹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有序开展专项斗争。
在高站位部署的同时,县纪委监委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明晰部门职责,指定专人处置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压力传导到个人。紧盯党员干部直接涉黑恶和“纵容包庇、有案不查、枉法裁判”三种“保护伞”类型,对19件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采取直查直办、提级领办等方式,由委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包案、指导督办、一抓到底。
五指成拳,才有力量。在协同配合上,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的工作方案》,纪检监察室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督促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查办有无“保护伞”问题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同时,协同组织部门对全县现任村(居)两委成员进行“政治体检”,分2批次对1947名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廉政审核、资格审查,对58名存在违纪违法和问题线索反映的村干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村干部涉恶问题线索2条。
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既严肃监督问责,当好“督军”提醒督促党委(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又铁面执纪执法,当好“先锋”聚焦惩腐打“伞”,按照“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要求,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恶案件的行为、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截至目前,已依纪依法严肃处理85人,其中立案40件40人(涉及“保护伞”“关系网”、涉黑恶问题 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6 人,组织处理 45人,收缴违规违法资金近5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2人,向有关党委、政府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7份。
坚持标本兼治,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注重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的强大声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构筑立体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举报途径、举报方式等内容80余次,特别是利用农村广播“村村响”开办《莲乡纪检监察之声》专栏,推出“扫黑除恶进行时”系列报道6期,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湖南卫视等中央、省级媒体相继报道了湘潭县张议案问责处理情况,引发强烈反响。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更加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保持斗争精神和工作激情,不松劲、不停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湘潭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杨娆)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雨湖区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工作调度会 坚决打赢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