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转办。即把信访举报资料按照分级处理负责的原则,转本机关职能部门、派驻(派出)机构或由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2) 交办。对于按规定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比较重要的信访举报,可以附公函把信访举报材料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派出)机构办理,有的可责成其回报结果。
(3) 呈报。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
(4) 直接查办。对属于本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范围,但情节简单或情况紧急或输集体访、网络舆论反映等亟待查明和易查易结的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可以进行初核初查,直接立案调查。
(5) 情况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整理后,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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