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来源: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3-01-04

 

 
                ---湘潭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中央、省纪委统一部署,湘潭市制定下发了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2]60号)文件,并于8月6-17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特邀监察员等单位及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40个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11月5-6日,对市环保局等3个单位进行了“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下一步,将召开全市会议,将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充分准备。一是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市监察局局长蒋立军、副局长彭秋良、李少华带领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纠风室的同志到市直部门进行调研,听取部门单位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检查列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行政监察内容。起草了《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潭政办函[2012]60号文件下发到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明确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法制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对全市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中的问题,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执法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纠正渎职侵权、违反程序、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二是搭建班子,有序推进。成立了湘潭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健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蒋立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爱民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吉洪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7月2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发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各单位根据政府统一安排,层层召开动员会,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自检抽查,查摆问题。一是自查自纠。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和统一部署通过宣传发动,认真开展了查自纠,对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摆了问题,效果明显。二是集中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的力量,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3组对40个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要求,通过“听”(听取汇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查”(对具有行政处罚和强制职能的单位,查阅去年以来10个连号的案卷材料,从主体、实体、法律事实、程序和裁量权基准适用五个方面审查处罚和强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审查许可决定的合法、合理性和及时性)、“核”(有针对性的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问”(谈话询问,了解群众意见)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检查发现,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主体不合法,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执法随意性大,处罚不规范,重罚轻纠,程序不到位,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不到位;执法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部门协同配合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后关系未理顺,园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指导监管不顺畅等问题。三是突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1)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实施的行政许可有无法定依据;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许可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2)实施行政处罚情况: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有关行政强制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主体不合法,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执法随意性大,处罚不规范,重罚轻纠,程序不到位,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不到位;执法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部门协同配合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后关系未理顺,园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指导监管不顺畅等问题。
  (三)以查促管,注重实效。一是进行全市通报。对于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二是进行问题督办。责令其整改所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计划,督促被检单位改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达到发现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从而促进执法形象根本好转。三是组织“回头看”。于11月5-6日,对市环保局、人社局、旅游局对单位进行了“回头看”。四是全市讲评。12月21日召开全市会议,将检查情况进行讲评,请市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介绍了好的做法经验,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键在会上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争取年内出台《湘潭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
  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验收等阶段,掌握了当前我市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也总结了当前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解决了一些问题,警示了一些违法行政单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检查中,针对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不作为、缓作为等现象,我们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克服“不作为、缓作为”的现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苦练“内功”,克服“恐诉症”,做到敢于执法。整合资源,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做到善于执法。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湘潭市人社局等单位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规范从政行为,大大增强了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自觉性。
  (二)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建议,一是通过培训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随时可能成为被告的意识;二是建议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可操作性;三是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网上案件制度,将各项执法活动的标准和程序全部固化下来,形成一环扣一环,一环制约一环的流水作业,确保执法不走样、不跑偏。对不具备网上办案的,建议建立“事中监督制度”,办案中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相互检查,及时提醒,结案前法制机构人员对程序进行全面审查,查漏补遗。湘潭市环保局等单位主动虚心接受检查组意见,全面清理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
  (三)我市权力下放后的运行关系进一步理顺。针对我市权力下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和承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园区执法的监督指导,对权限下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运行不规范、执法效果不好的权力,建议收回。对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进一步理顺了园区与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权力运行关系。(湘潭市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