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化“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湘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20日20时许,王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王磊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7mg/100ml。2023年8月,公安机关对王磊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1月,王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乡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工作人员刘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10日21时许,刘勇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刘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0mg/100ml。2023年4月,公安机关对刘勇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0月,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汤久山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1日21时许,汤久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汤久山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4mg/100ml。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对汤久山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0月,汤久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雨湖区鹤岭镇陈蒲学校校长罗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1日19时许,罗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罗佳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8.59mg/100ml。2023年2月,检察机关认为罗佳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31日,罗佳主动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同年9月,罗佳受到撤职处分。
5.岳塘区河东大堤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宾湘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10日20时许,宾湘军饮酒后在就餐饭店停车坪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轻微碰撞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定,宾湘军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8.85mg/100ml。2023年9月,检察机关认为宾湘军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0月,宾湘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从技术工四级降至技术工五级)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认为距离短、时间晚,心存侥幸,有的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摆得平”,顶风违纪。这些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千万不能让酒精麻痹了头脑。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新春佳节是走亲访友、聚会团圆之时,也是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念“紧箍咒”、常亮“警示灯”,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尤其要加强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日常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做到“四个查清”,既查酒驾醉驾,又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