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4-11-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2月28日至4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5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院党组会议对反馈的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印发《中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实行对账销号机制,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严格履行并督促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责任,担任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带头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4次。三是坚持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将整改工作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四是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精神不到位方面

1.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效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学习“枫桥经验”有关工作方案,院领导带队赴基层人民法院督导6次,全市法院调解平台共进驻174家调解组织。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发《关于推进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民事速裁团队。三是基层法院全力推进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组织全市调解员开展了7期业务培训。四是雨湖法院与该区医疗纠纷诉源治理站积极配合,成功调处数起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政绩观有偏差,存在压案不立、收案不立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通报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目前已基本杜绝压案不立、收案不立的情况。二是制定《关于审核网上立案申请的意见》,做好网上立案服务指引,7日内审核完毕。三是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诉讼费收执退管理的实施意见》,优化审批程序。今年3-9月份,接收退费申请161份,已完成150份。四是制定出台《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今年以来接受司法救助申请23人次,严格按规定救助11人次。

3.审判质效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审执质效措施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庭长阅核案件实施细则》《推进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二是成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定期通报、专函督办,超12个月长期未结案件大幅减少。三是院领导点对点督办指导,召开数据会商和总结研判,全面落实全员考核要求。

4.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湘执利剑2024”“雷霆利剑”“2024湘潭春季执行专项行动”,分类建立台账。二是专人负责全市案款系统管理,召开案款兑现大会,现场为22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1972万余元。三是出台《关于规范交叉执行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交叉执行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督促执行511件,指定执行212件,提级执行43件,执行到位24979.4万元。四是下发《执行联动实施细则》,细化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运行机制。五是对进入终本库的案件实行院庭长阅核,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出清“终本案件”1370件。

5.对基层法院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核。二是针对拆迁项目、市重点项目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分析研判,协助党委政府推动类案处理法治化。三是建立发、改案件集中交换意见制度,开展全市行政审判发改案件讲评。四是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严格执行量刑规范。五是填报《人民法院案件重要信息提示表》,落实当事人签订《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制度。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

6.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旬报告、月调度”制度,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报,今年以来下发通报4期。二是出台《2024年全市基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专项评查工作方案》,抽查评查全市法院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157件,重点评查发改、涉诉信访、涉虚假诉讼等重点案件393件。三是加大执转破案件审查力度,畅通“执转破”移送机制。

7.专项工作推进不平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对3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倒查,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大对未执行到位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对尚在审理中的涉恶刑事犯罪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财产线索进行筛查。

8.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新修订《审判委员会运行办法》,组织开展书记员培训,完善讨论案件委员发言顺序,严格遵循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落实裁判文书备案制度和类案检索制度。二是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今年以来评查案件500余件。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方面

9.信访化解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化解信访积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化解信访积案12件。二是制定《关于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交办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院庭长履行一岗双责,核实情况并答复,涉及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全力做好“有信必复”工作,办结来信387件。四是制作《信访工作条例十问十答》《审判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常态化落实院庭领导接访制度,接访385人次。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力,纵深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差距方面

10.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今年以来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7次,中心组学习9次,各支部共开展专题学习讨论55次。二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7篇。四是制定下发《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廉洁司法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11.规矩意识淡化。

整改情况:完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范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

12.党组会与行政办公会混开,部分议题未形成决议,工作管理闭环效应不强。

整改情况:出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试行)》,3月底以来召开院务会9次,确保党组决策得到贯彻落实,实现工作管理闭环运行。

13.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三个规定”宣传短片和手机彩铃,并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上作出提示,加强“三个规定”宣传工作。二是党组定期研究“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将“三个规定”的学习融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业务培训。

14.作风建设不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从严从紧管理商业保险缴纳,停止购买财产商业保险。降低公车清洗频次、洗车费单价、年审费用。二是深化“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考勤,每周抽查一次办公纪律,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15.财务管理内控不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根据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开支费用。二是加强账务系统的每月对账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三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四是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力度。五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做到合同在前,施工在后,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合理编制项目预算。

(五)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纵深推进法院干部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差距方面

16.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四类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其个人承办案件数的30%。二是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机关2024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度司法绩效考核方案》。三是建立院领导办案台账,记录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并纳入月通报范围。

17.贯彻民主集中制有缺失。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遵守,党组会议议题、程序会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查把关,报党组书记审定,坚持末位表态。

18.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优化。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人岗相适”原则选配好行政庭庭长。二是将新招录用公务员安排到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多的地方锻炼。三是适时提拔一批年轻优秀干部,进一步解决干部队伍青黄不接、人才梯队建设不足的问题。

19.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在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较长干警进行交流。二是加强全员考核和集中评查,完善员额法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做好法官助理遴选入额工作。

20.队伍能力提升抓手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干警的岗位职责、文化程度、年龄层次做好培训计划,今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12期,培训4000余人次。选派两级法院102名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调训。二是结合《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落实全员考核。

21.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签订《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进党建责任制落地落实。三是落实党组成员讲党课的制度要求,党组成员每年在所在支部和所联系党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

2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市法院党务干部培训和中院党员轮训。二是完成机关各党支部换届选举,选准配强支部委员。落实“年初计划、月度提示、季度检查、年底考核”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每月下发《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每季度讲评通报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三是严格按要求发展党员。

(六)切实抓好整改契机动真碰硬,纵深推进法院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23.党组整改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落细,班子成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作用不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持续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巩固整改成果,形成整改落实工作闭环,推动工作发展。二是领导班子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带头审理疑难复杂“四类”案件,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24.重点问题整改没有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年版)》对执行终本率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终本库存案,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方式,及时消化清除终本案件。三是依规依程序招录9名年轻干部,有效缓解年轻干部占比不高的问题。

25.长效机制执行没有落地。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落实各项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规范完善案件评查规则,对拟定为不合格或者错案的案件严格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报审委会研究;加大通报讲评力度,追责落到实处。二是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全省法院“百件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充分调动干警办案热情,提升队伍审执能力。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持续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对照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到标准不销号。

(三)持续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58553267,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道58号,邮政编码:411101。

中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