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锦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团伙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包庇罪等十二项罪名,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范锦前往广东混迹社会,期间找到了获得枪支的渠道。2005年,范锦通过开枪致死周某某等几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在湘潭县社会上“声名鹊起”。2013年,范锦被聘任为湘潭县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并发展组织成员,迅速聚集了杨军、周明亮、唐湘荃、黄铁丰、尹清甲、黄军、刘洲军、刘汝成、唐亚成、刘峰等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范锦的严密组织分工下,其团伙成员在湘潭、长沙、株洲等多地大肆开设赌场,违法积累财富。同时,范锦利用其名声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以暴力开路敛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形成。范锦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周明亮、唐湘荃、杨军系骨干成员。为了组织利益,打压渣土行业竞争对手,扫清障碍,范锦通过安排杨军等人砍伤吴某勇、谷某林、胡某华、罗某,枪击贺某等一系列的严重暴力案件,使其团伙名气“如日中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加壮大。
7月2日到3日,湘潭中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范锦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截至案发,该组织利用其社会恶名、影响力,通过使用暴力手段,以强揽工程、强占工地等方式承揽渣土工程项目共计40个,工程造价金额累计3340余万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13年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窝藏等八类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法院认为,范锦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较多,层次清晰、结构严密,分工明确。该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湘潭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