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刘灿、张斌等人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和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及敦促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群众举报及立案查证的犯罪事实,2020年6月,湘潭市公安局组织抓获刘灿(外号“灿眼镜”,男,43岁,户籍地湘乡市望春门务门前8号)、张斌(外号“斌胖子”,男,34岁,户籍地湘乡市梅桥镇土桥村白莲湾村民组90号)等一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并均已被案件侦查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彻查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一、敦促以上人员的同案人员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凡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它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湘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
三、曾遭受过该犯罪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被(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证人,请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被(受)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四、敦促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充当刘灿、张斌等人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尽快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鼓励检举揭发公职人员充当刘灿、张斌等人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五、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收人民群众的举报、揭发线索材料。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地址:
湘潭市公安局扫黑办(湘潭市吉利东路16号)
邮编:411100
专案民警联系电话:
黄警官 15907321999
向警官 18873298101
“关系网”“保护伞”举报地址:
湘潭市纪委监委(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
邮编:411100
举报电话:0731-12388
网上举报:
http://hunan.12388.gov.cn/
湘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潭市监察委员会
湘潭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7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刘灿
▲张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我们将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铲除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潭、法治湘潭。